2004年11月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讨工资理所当然扰治安于法不容
吴祖坚/文方文乐/摄

  声称某服饰厂欠她们一家三口5000元工钱,身为母亲的许某爬到四楼的窗户以跳楼相威胁。许某最终如愿以偿得到“工钱”,但因扰乱社会秩序将被依法治安拘留。
  10月30日下午2时30分,许某爬到温州瓯海梧田工业基地辉煌路某号4楼房顶上以跳楼相威胁索要工资。半小时后,消防特勤二中队闻讯赶到现场进行解救。据该中队的郑雄介绍,他们随即展开救生气垫、并在相隔数米的楼顶上与许某进行对话。瓯海区梧田街道值班人员和当地派出所民警得知许某的要求后,就先让许某所在厂的房东垫付了5000元。当这笔钱分别交到许某母女两人手中时,只见她们露出了笑容,并答应下楼。据了解,许某当时还指责女儿不如她,称女儿一个月来也没讨到被拖欠的工钱,而她这么快就能拿到。
  警方认为,许某的跳楼索要“工钱”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,按规定当处以治安拘留。目前,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许某所在厂拖欠工人工资问题。          吴祖坚/文方文乐/摄